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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刑辩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田文昌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一方面,由于此类案件的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在法律程序上有较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高官审判往往带有一些政治色彩。这使办理此类案件的司法人员难免政治因素的考量,首先在程序上,须确保万无一失。
成克杰案的书记员李为民撰文《亲历成克杰受审》回忆称,专案组先后19次间接或直接地接触成克杰,从成克杰的历次交代供述中,分析出成克杰辩解的主要观点和理由,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制定出了简练、周密的法庭讯问提纲;并对成克杰当庭全部推翻以往供述怎么办、当庭一言不发怎么办、证人作假证怎么办、多媒体系统出现故障怎么办等一系列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了预案。为保证庭审效果,他们设立了模拟法庭,相关领导观看了专案组的预演,对出庭规则、应变甚至起诉书宣读、举证时的语调都进行了指点。
据知情人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在陈良宇案中,检法为陈案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演练,直至法院准备开庭时,检法还在演练庭审,以便使开庭时的整个流程都衔接得很完美,“据说连什么时间让陈休息或去洗手间都有严格的预案。”
一位检察系统的高级别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根据官方的要求,同时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办理这类案件的最高标准。办案人员因此高度紧张也就不足为奇了。
高官审理中的司法进步
到了薄熙来案,会见难、阅卷难等障碍几乎都不存在了。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开庭公开审理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胡长清不服提出上诉。3月1日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复核。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从开庭审理到死刑执行,在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处决一个副省级高官,这样的“办案效率”十分罕见,也引发了过于“草率”的质疑,因而招致法学界的诟病。
北京市二中院对刘志军案进行的庭审,只用了3个半小时,时间之短亦令人诧异。但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辩护的律师钱列阳称,在庭审之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已经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争议的许多内容在庭前会议上已经处理完毕。
作为刑事法学家,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不欲对这类案件的政治色彩过多评述,“我们应该评论它在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脚。例如,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纳是否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如果一定要考虑政治的因素,那就要让高官的审判更公正、公开,这是我们要考虑的最大的政治因素。如果相反,效果反而不好。”陈忠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