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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美日通过《旧金山和约》、“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私相授受,也只涉及钓鱼岛的所谓“治权”,而非主权。连琉球(冲绳)的主权是否属于日本都应再议,遑论被日本窃取并非法、秘密地纳入“冲绳”管辖的钓鱼岛的主权,“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之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作为战败国,在钓鱼岛甚至琉球(冲绳)的主权归属上是没有说话的份儿的。
战胜国明确划定了日本的领土主权范围,即日本列岛的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等四岛,至于日本的主权是否及于其他岛屿,《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则明确规定由“吾人”即战胜国“所决定”,而不是由日本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代表团由外相重光葵在“密苏里”号甲板上签署投降文书。
因此,日本口口声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并搞所谓“购岛”等闹剧,不仅违背历史事实,而且缺乏国际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