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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
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
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古代女犯残酷刑罚 用尿浸竹杖打裸体下身 古代女犯被打屁股是要裸下身的 笞杖是我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
“笞杖”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
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杖刑,是指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二者性质相同,轻重有别。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