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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蝶是30年代影坛上红极一时的电影名星,在马君武诗发表第二天,即在上海《申报》上刊登声明:“蝶于上月为摄演影剧曾赴北平,抵平之日,适逢国难,明星同人乃开会集议公决,抵制日货,并规定罚规,禁止男女演员私自出外游戏及酬酢,所有私人宴会一概予以谢绝。留平五十余日,未尝一涉舞场。”她愤然强调:“蝶亦国民一份子也,虽尚未能以颈血溅仇人,岂能于国难当前之时,与负守土责者相与跳舞耶!”
30多年后,胡蝶在台湾说:“我已蒙了三十多年的冤枉了,因为从来我就没见过张学良。在九一八前,我跟着到北平拍外景,但火车到了天津,就遇沈阳退兵,客车就不通了。我根本没到北平,还能和张跳舞吗?”她苦笑着说:“当时马君武那首诗,对我的事业是很有帮助的,使我因而红了起来。现在我已老了,我要澄清事实,以免将来的历史,永远错误下去。”
胡蝶晚年在夏威夷写回忆录又说:“我是在事变之后到达北平的,在北平期间因为三部影片同时开拍,生活极其紧张。同时,张石川为防大家散漫,影响拍摄进度,订下了严格的生活纪律,所以空闲时间不多,即或有些大的应酬,都是集体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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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至少胡蝶是清白,马君武的《哀沈阳》诗确实包含有公私兼顾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