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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何香凝为陈璧君于1949年9月25日找毛泽东和周恩来一事没有事实根据。查《毛泽东年谱》,《周恩来年谱》和《宋庆龄年谱》均无记载。可以查到的是1949年9月25日毛泽东出席新政协会议,当天晚上在中南海召集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问题协商座谈会。宋庆龄在1949年9月21日至30日期间出席了新政协全体会议,在会上发表了讲话,并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9月26日,宋庆龄出席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筹备委员会和中华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北平协和医学院礼堂的集会,纪念苏联科学家巴普洛夫诞辰100周年。另外,各媒体上也没有1949年9月25日,宋庆龄、何香凝为陈璧君特赦之事找毛泽东、周恩来的内容,亦无毛泽东、周恩来会见宋庆龄、何香凝的记载。
另外,按照监狱管理规程,政府机关来文或亲属来信,首先要经监狱管理人员签收。经审阅后,再转交给服刑的犯人。特别是对时任国家重要职务,极有社会影响的宋庆龄、何香凝的来信不可能不做记载。如果有来信,首先要通过监狱管理人员看阅后,再交给犯人。如果中央领导机关或中央领导对陈璧君有什么具体批示,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都应该有备案。现在上海政法机关保存完好的档案材料中,根本找不出宋庆龄、何香凝写给陈璧君的书信的抄件和任何线索。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保存着的陈璧君服刑时的各种档案中也反映不出宋庆龄,何香凝写信给陈璧君的情况,更没有要陈璧君发一个认罪声明的原件或抄件以及相关的线索资料。甚至陈璧君狱中所写的各种自传和思想汇报中,都没有提到宋、何向她写信的任何情况。经核实1949年7月~1959年6月间,管理过陈璧君的人员也从未听到过宋庆龄、何香凝联名写信给陈璧君一事。
多年来,上海监狱系统对陈璧君的管理十分重视,提篮桥监狱及其上级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劳改处常有专报、简报上报或转送市公安局领导,并抄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如1956年9月2日,当陈璧君病情稍有恶化,思想有颓唐倾向时,劳改处就向上海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杨光池、马金铮送发简报。同年9月27日,劳改处又向市公安局领导报告陈璧君的病情。当1959年6月,陈璧君病亡后,上海市公安局党组还写报告给上海市委反映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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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押提篮桥监狱服刑的陈璧君等汉奸犯没有被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他们仍持国民政府江苏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所以陈璧君在监狱服刑期间最大的思想问题,是表示不接受国民政府的判决,希望能更换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她多次说过、也书面写过这样的话:“我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我,我愿死在人民的判决下,不愿偷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