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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内务府为修园经费一直无着发愁之时,一个名叫李光昭的“候补知府”声称愿为修园报效30万元的木材应急。他与内务府有关人员互相勾结,经内务府出面奏请后,他便打着“奉旨采办”名义南下办理此事,而且胆大妄为私刻了“奉旨采运圆明园木值李衔”的关防。他到香港向一位法国商人购买,签订了购买三船价值54250元的木材,先付定洋10元货到天津即付款的合同。李光昭回到北京后,却向内务府谎报自己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木材“报效”。货船到天津后,同治帝闻讯大喜,急令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免税放行,迅速运京。不想李光昭根本无力付款,便称木材尺寸与原议不合,拒绝提货付款。法商当然不干,由法国驻天津领事出面,照会天津海关和天津道李光昭私自废约有意欺诈,令其付款并赔偿法商损失。李鸿章本就不赞成此时修园,急忙将此情况奏报同治帝。同治帝大怒,责令将李光昭先行革职后交李鸿章严厉查办。由于李光昭私自以“圆明园李监督代大清皇帝”的身份与外商立约,此案险成外商与“大清皇帝”之间的诉讼,几乎要引发一场严重的外交纠纷。
强烈反对修园、但不敢公开反对的李鸿章,知道此案是阻止修园的难得机会,所以他在上朝廷的奏折中,对李光昭诈骗细节的介绍不厌其详,桩桩件件,不容怀疑,皇帝读后能不龙颜大怒?李光昭诈骗案的消息迅速传开,舆情大哗。恭亲王奕訢、醇亲王奕環与其他一些王公大臣联名上疏,痛陈修园之巨弊,恳请急停。一些御史也上折参奏内务府大臣与李光昭狼狈为奸、中饱私囊的种种违法事例。在这种情势下,同治帝不得不决定发旨停修,事情到此似已结束。
然而就在当天军机大臣拟就停修谕旨之时,内廷忽然发下一道同治帝朱谕,列举恭亲王种种罪状,革去一切差使,降为不入八分辅国公(清代宗室封爵共分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等共十四等,“不入八分辅国公”为第十等,奕訢的爵位由第一等降为第十等),交宗人府严议。9月10日又下一道朱谕,将对奕訢的处分改为革去亲王世袭罔替,降为郡王,仍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其子革去贝勒郡王衔。同时,以“朋比谋为不轨”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