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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八路军发饷数目,始终根据三个师(按4.5万人计算)每月发给军饷法币63万元,其中生活费30万元,战务费20万元,补助5万元,医疗补助费1万元,米津贴补助及兵站补助费7万元。图为八路军战士。
1946年国共和谈破裂,同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9月八路军、新四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但仍未统一名称。直至1948年9月,中共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全军团以上各部队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 至此,八路军的名称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图为八路军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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