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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政府”的模式,朝廷对地方官的考核无外乎“钱粮与刑名”,只要地方上按时解送国家税收、地方上安靖无事,官员即算合格。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各级地方官升迁优劣的主要考核指标不再限于“钱粮、刑名”,各项新政事业如警政、学堂、地方自治等更加为朝廷(或上司)所看重,而且大都设有时间表。在经费与人才匮乏的双重煎熬下,各级地方官大多疲于应付,其中形象工程在所难免,贪污腐败也多有发生。更可叹的是,这些来之不易的民脂民膏未必取得了真正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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