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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昌元年四月二十日(公元512年5月23日)发生的大地震,遍及京师洛阳、并州、朔州、相州、冀州、定州、瀛州及肆州、恒州等十几个州地。地震发生当年的十月份,朝廷便免除了肆州、恒州等重灾区一年的租税;十二月份又免了洛阳、河阴两县的租税。
“免租赋”手段,历朝不绝。西夏李仁孝(仁宗)当皇帝时的大庆四年四月(公元1143年5月),夏州(治所在今陕西省靖边县北白城子)发生地震,清吴广成《西夏书事》记载,当时李仁孝下诣,“遭地震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税三年,一人免租税二年,伤者免租税一年。”
唐朝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初十(公元734年3月23日),秦州发生大地震,死了4000多人。地震发生后,李隆基及时派出朝廷官员,前去震区慰问:有遇难者的人家免除一年徭役;一家死三人以上的,免除徭役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