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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房奴”生涯
自隋唐开始,官、职分离,所谓休官,其实只是休职,就是由于奔丧、病伤、候选、罢免、离任、致仕等各种缘故,脱离了能行使一定权力的职位(或差使)而已,但代表个人资格权利的官员身份依然存在。换句话说,秦汉魏晋的“公务员”休官以后就是平民(原有贵族身份者例外),从隋唐开始,“公务员”休官(其实是休职)以后依旧是官,在许多方面享有老百姓企望不及的特权:比如涉及诉讼时可以不在公庭抛头露面,犯罪了可以用官告抵刑,又如住宅厅堂可以有几间几架,车舆骑乘可以怎样装饰,衣冠可以穿什么样式和颜色,乃至死后可以按什么规格办丧事、起坟墓,都可以根据官资高低采取与级别相应的排场。虽然说费用都需自掏腰包,但对比布衣即使有钱也不得僭越的种种禁限,“官有常尊”的身份意义就弥足珍贵了。此外,从唐代后期起,退休的官员无论级别高低,都可以享受“半俸”养老,更是过去连做梦也想不到的。但尽管如此,唐宋时休官的实际含义,也不止是失去了在某个职位上行使权力以及支领全额官俸的特权,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