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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7月,蒋介石从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院和国民参政会等单位接连不断的报告中陆续得知,接收日伪财产中出现的各种贪污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已在广大民众、知识界和国民党内怨声载道,才开始意识到日伪财产接收工作存在“严重错误”,并认为接收工作的混乱黑暗已成为“政府最大之耻辱”。于是,蒋介石下令国民参政会、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院,组成一个庞大“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以北京、上海、天津为清查重点,于同年9月初紧急赶赴国内各地展开一次“全面清查”。
据史料记载,发了抗战胜利横财的国民党各派势力,为了保护各自在接收中获得的巨大利益,都纷纷向各清查团组里安插人手,以此明争暗斗之烈,保护自己不受清查。 比如,派出的清查团从上海到广州,两个多月没办一个案子,但清查团成员们却各自腰包鼓鼓地打道回府了。
当然,派出去的清查团也有收获甚丰的。比如,以团长李嗣聪为首的冀察热绥清查团,一行八人通过在天津进行为期两周的清查,竟然查获出当时在全国最有影响的“刘乃沂贪污案”。经查,大贪官刘乃沂贪污拥有公馆3处、汽车2辆、黄金2000余两、美金1万元、珍珠1万余粒、皮筒150余件、金镯12只、金表3块,还有水泥、白糖、钢铁等大量物资,并有接收三家日本人洋行的大量物资也未呈报,藏匿物资总价值高达10亿法币之多。蒋介石接到关于刘乃沂案的报告后,当即作出“刘乃沂处死刑,唐静海督导不力,令其引咎辞职”的手谕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