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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清政府被迫在南京的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8月29日,中国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在英军旗舰「汗华」(亦译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满足了英国大多数的要求。。主要内容:(1)割香港岛给英国。(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3)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军费,分24年付清)。(4)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5)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6)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人在中国犯罪可不受中国法律制裁。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增加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