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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抽血前脱逃 以呼气酒精量为检验依据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97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住宅小区醉驾 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以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为主要原则,规定了相关内容。《意见》共有七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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