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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整治不合理"三公消费" 严查超标配公车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68

  (2013年12月10日-15日)

  ●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以及“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相关报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同时要求各单位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自查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与承诺书要求于1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月15日)

  ●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财政、审计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并进行实地检查。

  2013年12月16日至25日开展对“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重点检查。

  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15日开展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重点检查。

  ●总结整改

  市财政、审计局联合检查组、市国资委、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检查情况;2014年1月20日前将“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检查情况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重点检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

  市财政局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就“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报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问题的报告于2014年1月29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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