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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中明确,当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时限,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全天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每天零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其他机动车禁止通行,暂停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运输渣土、砂石等易扬尘物品的载货车辆全部停驶。
同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80%。
污染达红色预警 全市停止土石方作业
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针对4级预警预案发布了不同要求。空气污染达到红色预警标准时,全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市住建委同时公布了两部应急24小时值班电话,分别为59810179、59810189。
红色预警时将确保点对点通知到每个市民
前天,环保部门发布了本市首个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信号,但并未发布关于蓝色预警的明显标示,有市民因此发出疑问:“蓝色预警到底发在哪儿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前天的蓝色预警是通过北京新闻播报、广播、空气质量手机软件等渠道向市民发出的提醒。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对整个社会动员面的不同,预警发布分为常规发布和特殊发布两种。由于蓝色预警只是空气重污染预警最低级别,其发布内容只涉及建议性措施,所以只进行常规发布,并且因为预警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播报强度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所以前天暂时没有发布具体的预警标示。不过,本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研究不同预警的标示及不同预警启动时的播报强度等标准,很快将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