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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4.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远郊区公路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市范围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