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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卫生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一)市气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三)市监察局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四)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五)各区县政府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