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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副县级干部挪用公款上千万 用于自己开公司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06

除了挪用公款,被告还涉嫌受贿上百万

“我觉得自己平时工作也是兢兢业业,想到自己的行为,所以向领导自首。” 2014年,余某获悉其所在单位开始审计。同年5月15日,余某到温州市纪委对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还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间,余某在担任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马鞍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25.9万余元、港币1千元。

他“关照”的人中,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有拆迁户、有建设集团下属公司、有与公司往来业务的银行。收受的既有干股分红,港币、人民币现金,也有银行卡、购物卡。

“关照”的事宜既有店面购买手续办理事宜、房屋拆迁安置事宜,也有下属公司分公司财务事宜、银行合作业务等。

庭审上,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有异议,对其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干股分红这一节事实,他认为属于私人之间的投资往来,不属于受贿范围。

法庭调查持续了3个小时,鹿城法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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