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雪州搬迁至柔佛,员工若不愿跟随,可否要求遣散费?
⊙黄女士在位于士毛月的印刷公司工作,雇主告知该公司在6月30日要搬迁至柔佛。
她指出,以前公司在加影,后来才搬迁至士毛月,未料公司又宣布要搬迁至柔佛。
她说,公司向全体11名员工发通告,通知大家在6月30日就会迁至柔佛,跟随者可每个月额外获得400令吉津贴。
她透露,同事们的年资介于3年至12年,薪水介于1300令吉至2500令吉,所签署的员工合约写明若辞职必须给予一个月通知。
“我和同事们的家庭都在雪州,皆不想随公司安排到柔佛上班,但是雇主指不会遣散员工,我们也不想自己提辞呈。”
她想知道这样的情况,员工可否要求遣散费?
★麦嘉强律师
黄女士可以翻阅员工合约,看内容有没有注明公司有权委派员工到别处工作,如果没有,员工可以拒绝雇主委派到外州工作的要求。
同时,所谓搬迁外州,黄女士必须了解清楚雇主把公司搬迁到外州,还是以全新名义开新公司。
如果是后者,就等于新公司聘请这批员工,全部员工福利就会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