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槟城200多辆霸王车,SPAD盯着你!”
陆路交通委员会(SPAD)今日清晨7时,在槟城国际机场发动今年首波取缔非法德士(霸王车)行动,现场充公3辆车,包括一辆国产威拉、一辆国产花蝴蝶,及一辆丰田客货车。
该委员会全国执法组主任拿督巴杜卡仄哈斯尼警告非法业者说,这只是该会首波行动,实际上该会已掌握全槟200多辆霸王车的车主资料,一旦时机成熟即展开取缔。
“不止槟机场,我们已确定州内几个非法载客的地点,也从陆路交通局取得有关车主身分资料。”
仄哈斯尼今日在机场行动室召开记者会,公布取缔行动详情时,这幺说。
他指出,该取缔行动于今日清晨7时至11时在槟机场展开,出动30位该会官员和8位警员,共取缔5名车主,其中上述3辆车被发现在没获得当局执照下载客,违反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条文,车子已被充公,另两辆德士则是在非法地区接客,违反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2条文。
促别光顾霸王车
他透露,上述3辆车得车主年龄介于30至55岁,他们被取缔时自知犯错,官员现场录取口供后就释放他们。
“这只是开始,我们希望其他霸王车主觉醒,一旦被取缔刑罚不轻,车子将被充公和没收拥有权。”
他也提醒民众,别光顾霸王车,因为没保险保障,使用的车子也没经验车中心定期检验。
出席记者会官员,尚有该会北马区执法主任阿末再迪,及西南县交警主任莫哈末仁等。
没收充公车子拥有权
仄哈斯尼说,陆路交通委员会充公霸王车后,将向法庭申请没收有关车子拥有权(Lucut Hak)。
他指出,该会可援引两项法令条文,对付非法载客业者和违例的德士业者,包括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及第22条文。
“上述被充公的霸王车就是违反该法令第16条文,一旦罪成,个人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公司可被罚款高达10万令吉。”
他续称,合法德士业者若违例,比如在非法地点载客,则会在该法令第22条文下被控,罪成可判处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至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也说,霸王车主的行为对遵守法则的合法德士,很不公平。
监督网络出租车公司
仄哈斯尼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将监督网络出租车公司(UBER)的载客业者。
他透露,该会一旦掌握资料将採取行动,去年10月至今,该会在吉隆坡及柔佛州已取缔83宗UBER个案,其中53辆私家车被充公。
UBER是网络出租车公司,让客户通过手机应用程式选用载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