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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被扣禁探访 警扣留令从第二天算起

来源:未知 作者:热门网 浏览:59

男子出手打人被警方扣留,警察却不允许朋友保释或见面,让朋友心急如焚。

⊙来自吉隆坡的黄先生指出,其朋友在公司和同事发生口角,出手掌掴对方,结果对方报警后,警察将朋友扣留。

 他说,发生事故时是週六,听说朋友是不满同事背后说其坏话,所以出手打人,对方到警察局报案,朋友马上被关入扣留所。

 “第二天到警局想探访朋友,但被警察拒绝,说他们要去法庭申请扣留令,不让我见朋友。”

 他质疑,朋友并不是杀人放火,为何警方禁止他探访?

 “我只想看看朋友,是否有需要我帮忙的地方,因为我朋友来自登嘉楼,暂时联络不到其家人。”

 黄先生说,大马警察的作业程序难道就是这样?不允许“犯人”接触外界?

★林立迎律师

 大马警方的办事态度,基本上是谁先报警,谁比较有利于哪一方,迟报案者会比较理亏。

 而根据一般的标準作业程序,不严重的罪行,警察可申请申请长达7天的扣留令,然而一般会在第三、四天放人。

 一般警方捉人的首24小时不算是扣留的第一天,因为警察抓人后,才会去法庭申请扣留令,扣留令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算起。

 警方可以在扣留期间或结束扣留后,才决定是否起诉被控者,这是总检察署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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