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起诉陈思源律师诽谤案,高庭昨日允许陈思源撤讼申请,并喻令彭茂燊支付3000令吉堂费。
陈思源代表律师陈封浓今日发文告说,高庭法官拿督诺碧裁决时指出,彭茂燊去年传递给陈思源的诉状的确出现不符合法律程序,因此谕令此案需重新入稟法庭,及重新将诉状交给陈思源。
陈封浓说,法官也批准彭茂桑提出的申请,即在诉状内删除名字中的“罗拔”(Robert),因此日后有关该诽谤诉讼案,彭茂桑需使用“彭茂桑”而非“罗拔彭茂燊”(ROBERT PHANG MIOW SIN)。
索名誉损失赔偿
他说,法官同时也择定8月4日在内庭,聆审此案。
彭茂燊是针对陈思源于去年6月25日,在其部落格“笑傲评天下”发表一篇题为《75高龄15岁的脑袋白活了60年!》文章,于同年9月18日入稟高庭起诉陈思源,索取名誉损失赔偿。
陈思源则于10月7日向法庭申请撤销此案,理由是根据国民登记局的档案纪录,并没有“丹斯里拿督罗拔彭茂燊”(TAN SRI DATUK ROBERT PHANG MIOW SIN)这个人,反之只有“彭茂燊”(PHANG MIOW SIN)3个字的人物。
陈思源争辩,一个“不存在的人”是没有法律基础提出诉讼,因此促请法庭撤销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