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开斋节将至,许多不法之徒非法贩卖烟花爆竹,为免民众乐极生悲,芙蓉警方接连展开11项取缔行动及逮捕11人,起获25样市值约5000令吉的烟花爆竹。
随着佳节来临,贩卖爆竹和烟花活动日趋猖獗,不法之徒不再“偷偷摸摸”贩卖爆竹烟火,有者甚至光明正大地在斋戒月市集“公开”贩卖。
芙蓉警方从6月25日至本月7日,接连在芙蓉县11个地方展开11项取缔行动,逮捕年龄介于18岁至48岁的10名巫裔男子和1名印裔男子,并起获有关爆竹烟花,包括足球爆、月旅行及鞭炮等。
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查基指出,每当佳节将近时,一定会有一些不法之徒贩卖烟花爆竹,所以警方在接获民众投诉后,便拉大队前往将不法之徒一网打尽。
只允售卖2种烟花
他透露,目前,市面上只有两种烟花被允许售卖,即HAPPY BOOM及POP-POP,其余烟花爆竹一律违例。
他说,凡欲售卖上述两种烟花的人士,可向临近警局申请营业执照,截至目前为止,芙蓉警区範围内的警局已发出27张营业执照。
莫哈末查基今午在该警区高级查案官阿拉卡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这幺指出。
他指出,截至目前,芙蓉县内已有5宗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案件被提控上庭,皆被罚款3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将以监禁5个月取代。
他透露,芙蓉县内目前仍有6宗类似案件排期上庭。
他说,据警方初步调查所得,该批烟花爆竹皆从外地引入。
“我们将援引957年危险爆炸物法令第74条文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