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讯)涉嫌把猪肉丢到清真寺而被控亵渎膜拜场所罪名的华裔车床工友,今午认罪,被法庭宣判监禁3个月,刑期从今日算起。
41岁的被告李潮忠,被控于今年2月6日凌晨1时30分,骑摩哆到北海红毛井清真寺外,把猪肉装进塑料袋后丢向净洗台。被告举动立即被数名清真寺负责人发现,随后被众人包围,束手就擒。
被告今午被带上法庭面控,他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只有姐姐在场陪同听审。警方资料显示,被告没有任何犯罪纪录。
常语无伦次
被告在庭上以福建话发言,由通译员从旁协助。被告疑不了解程序,在通译员多次询问是否认罪时,没有正面回应,而是急于向法官澄清自己的罪行。最后在通译官多次询问和阻断他发言后才认罪。
被告在辩护环节向法官求情,告知自己是车床工人,每天收入85令吉,须负担房贷,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据被告姐姐透露,被告是一名养子,与妻子离异后,加上2名就读小学的孩子判给妻子抚养,被告便开始出现精神问题,经常语无伦次,似乎神智不清。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295条文(亵渎膜拜地点或蓄意侮辱宗教)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阿斯罗副检察司,法官为费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