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槟城国家公园天体营案,法官订于11月19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开审。
4名被告周淑和(58岁)、郑媛云(38岁,销售执行员)、曾嘉雯(28岁,促销员)及江明隆(39岁),被控于去年5月30日下午3时至6时,在公共场合即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湾海边裸体,对公众造成骚扰,触犯刑事法典294(a)条文,即在公众场所作出骚扰他人的猥亵动作。
上述4名被告与另6人在去年8月28日被控上法庭,另6人在同一天即俯首认罪及被判刑,这4名被告则不认罪。
-- 详细内容,请看《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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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0日讯)槟城国家公园天体营案,法官订于11月19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开审。
4名被告周淑和(58岁)、郑媛云(38岁,销售执行员)、曾嘉雯(28岁,促销员)及江明隆(39岁),被控于去年5月30日下午3时至6时,在公共场合即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湾海边裸体,对公众造成骚扰,触犯刑事法典294(a)条文,即在公众场所作出骚扰他人的猥亵动作。
上述4名被告与另6人在去年8月28日被控上法庭,另6人在同一天即俯首认罪及被判刑,这4名被告则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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