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脾气暴躁的20岁青年,因难忍多次被拿来与担任教师的姐姐比较,竟然在上週日痛殴母亲与妹妹,结果今日在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400令吉。
推事洁希卡戴蜜斯是在购物广场员工莫哈末阿敏认罪后,作出上述处罚;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就需以3个月监禁来代替。
他被控在本月5日晚上10时30分,于冼都怡保路一间屋子内致伤41岁的母亲罗斯琳和16岁的妹妹,因牴触了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控状指出,被告是因为难忍多次被母亲拿自己与姐姐比较,结果殴打、掌掴、践踏、拳击母亲等恶行,意图阻止被告的妹妹也遭被告击中脸部,被告母亲就因此眼睛发肿、头部疼痛和背部受伤等,被告妹妹脸部也因此发肿及出现呼吸苦难的症状。
此案主控官为佐迪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