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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回应养生节目整顿:可推荐但不涉品牌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95

  专家可推荐但不应涉及品牌

  北京卫视节目中心副主任张丽表示,广电总局的通知主要约束的是“二类广告形式的养生节目”,也就是在节目当中推销保健品、药品、营养品、医疗器械或者宣传医院的节目,北京电视台没有这类节目。

  《我是大医生》近日曾面向社会征集医生主持人,张丽回应说:“这档节目的主要主持人还是北京电视台的悦悦,征集的医生主持人只是辅助。”

  《养生堂》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未邀请过明星、名人担任主持,“我们邀请的专家比广电总局规定的规格还要高,都是院长、院士,科室主任或者学科带头人,副主任医师都不能上节目的。”

  至于节目冠名问题,《养生堂》相关负责人认为,冠名是符合广告法的,并不是产品广告。针对节目中专家的言论是否涉及间接宣传,《养生堂》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养生堂》请来的专家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他们说到的东西,比如说菊花有清肝热的作用,但是这跟菊花茶无关,如果专家说某种牌子的菊花茶就产生问题了。”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信息的需求,各级电视台开办了一些不同类型的养生节目,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受到广大观众欢迎。

  但有些电视台播出的养生类节目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等问题;有的采取植入产品功能介绍、宣传产品经销企业热线电话或现场观众作证明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院等作广告。这些误导了电视观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电视媒体形象。为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养生类节目播出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视养生类节目的规范管理

  电视养生类节目是电视宣传的合理组成部分,通过专家的权威解答,向社会公众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科学常识,有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是电视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规范电视养生类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强化内容和形式的审查把关,对普及健康养生知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电视媒体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电视台要坚持媒体职能,坚守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养生类节目内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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