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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也反映港铁管理存在一定问题。”钟剑华指出,港铁表面是上市公司,同时又是政府为最大股东的公营机构。事件也反映出,港铁内部本身出现工程部门架空管理层的迹象,“这应该是调查的一个重要方向。”
每日平均乘客量逾430万人次的港铁,近年事故不断,单在去年,延误8分钟以上的事故有143宗,即每2、3日就出事一次,今年2月东铁更因电力故障而服务受阻3小时。
律政司或介入
工程延误,随之而来的是成本超支问题。港铁5月14日发出的公告预计,高铁香港段工程可能超支34亿港元。
立法会文件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高铁香港段项目已批出合共40份主要建造合约,连同其他小型合约,总价值已达450.2亿港元,包括隧道工程合约约224.5亿港元、西九龙总站建造合约约145.9亿港元及机电工程合约约79.8亿港元。已批出合约的累计支出为353.61亿港元。
根据当初签订的委托协议,港铁公司须竭尽所能,按委托计划完成或促使完成委托工作;以及尽量减少委托计划因任何修改而出现的任何延误或其他后果。不论何时,若港铁公司严重或持续违反(或政府合理地怀疑港铁公司严重或持续违反)其在委托协议下的任何实质法律责任,政府有权核实港铁公司有否遵行该公司在委托协议下的责任。
港铁若在行事上如有任何错误或遗漏,以致构成违反委托协议和导致委托工作必须重新执行,港铁公司在政府要求下必须自费重新执行委托工作,达到令政府合理满意的程度。对于延误,政府可因延误违反委托责任而向港铁追讨一般性损失。
“鉴于港铁和香港政府有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香港政府就可以依据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向法庭提出民事求偿诉讼。”香港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律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香港政府早年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显示,港铁与香港政府就高铁香港段的建设采用服务经营权模式,即铁路最终归政府所有,但政府需承担建造风险并分担经营铁路的风险。建成后,港铁则可获批服务经营权来营运系统,并向政府提交服务经营费,费用多少取决于铁路营运收益。
“如果政府不满意港铁工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从管理费里面扣除。”田北辰指出。
依据合约,香港政府要支付给港铁的45.9亿港元项目管理费,政府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因工程延误提高有关金额。张炳良近日确认,有关高铁工程相关损失及赔偿问题,将要求港铁提交延误资料,并提交律政司,但暂时还无法预计何时会有结论。
目前,港铁的内部调查仍在进行中,田北辰强调,港铁管理层的责任还需等待这一调查结果,而对政府来说,吸取的一个教训是要强化董事局对管理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