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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庭举行听证会为猩猩争取“人权”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00

  “觉得他们遭遇太多苦难”

  律师史蒂文·怀斯,今年62岁,为动物奔走已30多年了。

  有人说怀斯是个“疯子”,有人认为他是个“英雄”,很多人不理解怀斯对动物如此热情的真正目的。

  怀斯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1981年,他开始投身于动物权利领域,这完全是受到澳大利亚哲学家、动物解放人士彼得·辛格《动物解放》一书的影响(这本书被誉为“动物解放运动的圣经”)。

  “过了几年,我明白了,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没有人能够充分保护非人类动物最基本的利益。1985年,我决定尝试改变一些非人类动物的法律状态,至少让他们从‘法律意义上的事物’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至少有一两项法律权利。”他说,“我当时预计,距离我提出的诉状能有胜诉可能的一天,要经过30年。目前,‘非人类权利工程’组织已经开始在美国掀起一项长期而有战略性的司法运动。”

  怀斯对新京报记者说,他始终坚持为非人类动物争取权利,只是由于觉得他们遭遇了太多苦难,而且数量众多。“我觉得,而且将会一直这么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道德驱策。如果做其他的更为有利可图的法律领域,我能赚更多钱。”怀斯说,“我从不醉心于名利,但是对于这一点,我比任何人都更为惊讶,我竟然逐渐变得有名了。”

  如果胜诉,怀斯已为汤米找好了去处——佛罗里达的保护区,那里有人造湖和人造岛,可以让没能力重返自然的汤米生活在最为接近自然的环境中。

  今年年末,怀斯所在的动物保护组织还会将去年其他的几个猩猩案件上诉。如能够找到合适的动物保护区,他们还计划为一头大象和一只鲸鱼争取权利。

  目前,怀斯还没有胜诉一起案件,而且每一个案件都很艰难。不过为动物争取“人权”,汤米的案件并非第一例。

  2008年,西班牙议会通过一项决议,称类人猿应该有生存权和自由。这是一项在黑猩猩、红毛猩猩和侏儒黑猩猩等类人猿身上体现“人权”的决议。欧洲有一个“大型类人猿项目”,由哲学家彼得·森尔和保拉·卡瓦列里创建,助推了欧洲很多保护类人猿权利的活动。

  在新西兰,类人猿作为“非人类人科”而获得专门权利,它们不再成为实验动物(除非实验是为了类人猿本身的利益)。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储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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