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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婚制习俗制约了他们相爱。相如与文君两情相悦,就应谈婚论嫁,通过正式媒聘成婚;但是,卓文君其时“新寡”,是个寡妇,按汉代礼仪、风俗,这显然不成。《西京杂记》载“文君十七而寡”,如果她十五岁出嫁,结婚约2年成为寡妇。史籍未载她生子与否。看来没有生育。《札记·郊特牲》载:“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又载:“信,妇德也。壹之与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按照《札记》的规定,死去丈夫的妇人不能再嫁。西汉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汉高祖(刘邦)登基后。命叔孙通制作礼法。汉武帝采纳博士董仲舒(前179~前10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西汉刘向(前77~前6)撰成《列女传》,用以进行妇教,宣传女德。《列女传·贞顺》有:“修道正进,避嫌远别,为必可信,终不更二……”,也说女子丧夫终身不能再嫁。《史记,货殖列传》载:“巴寡妇清……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汉书·货殖传》也载:“巴寡妇清……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寡妇清能遵守当时的礼制,守寡守业而显天下,俨然是一个贞妇的典型。
汉朝的礼制基本承袭秦制。班昭(约49~120)是《汉书》作者班固之妹,14岁嫁给曹世叔,丈夫早逝,班昭守寡,继父兄续作《汉书》的编修工作。《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载有班昭的《女诫》,其中有“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义”。汪玢玲《中国婚姻史》说:“班昭自己的寡妇身份……如此安份,著书立说,与卓文君的私奔相如迥然不同,一切均按照统治阶级的意愿行事,自然备受皇家重视。推为女圣。”
县令应是相如与文君婚姻的撮合人。按照汉代的婚姻制度与婚俗,丧夫的文君不能“二适”(再嫁),要服丧、守寡,至少要三年。新寡的文君要再嫁,只有采用“私奔”方式;而相如应是文君私奔所圈定的对象。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卓老太爷也是支持女儿私奔,重寻归宿的。可是,卓家却不能直接、正面接触相如,因此,县令王吉的搭桥与撮合便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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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邛县令王吉与临邛首富卓王孙应过从甚密,是宴席嘉宾。关系之深应超过王吉与相如的关系。但要相如去娶文君,则首先要说服相如;其次也要让文君对相如的相貌与风度满意。此外。更重要的还须瞒住世人的耳目才行。王吉先是利用素与相如“相善”的关系,主动向相如发出邀请:“长卿久宦游不遂,而来过我。”按理说,王吉邀相如做客,安排在家居住最好。可是,相如是“舍都亭”,王吉是“日往朝相如”。县令朝见相如,一路车马喧喧。而“相如初尚见之,后称病,使从者谢吉。(王)吉愈益谨肃”。这些违背人情的举动,应是造势,能达到抬高相如声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