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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汪精卫财物的接收过程也是合理合法的。依照国民政府制定《汉奸处理条例》对汉奸进行认定与处理,汪精卫虽然身死,仍适用于该条例,财产应予接收。对汪精卫财物的处理也比较恰当,如图书字画交给国立中央图书馆,工艺品交给中央博物院筹备处,让相应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物品,使物有所用,以便发挥其最大价值。
被接收的汪精卫夫妇主要财产如下:
(一)与汪精卫相关之房屋大约有六处:
1、汪精卫公馆,此处包括多件衣物及器物,计62件。
2、西康路18号,此处为汪精卫纪念堂,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若干。房屋为两层小楼,内有大量沙发家具、地毯、古画等各种生活文化用具。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放置虎皮一张,虎皮在中国古代是权力的象征,可见汪氏纪念堂的与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