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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1947年1月前,即1946年6月,父亲李延田正在延吉公安局任社会科长,他作出决定,理所当然。老叔等人予以执行,将婉容重新安葬,也在职责之内、情理之中。至于父亲上边还有什么人,不甚清楚。不过,按职责,此类事父亲即有权作出决定。也许父亲当时是“个人行为”,所以才让老叔进行“秘密安葬”吧(由此推测完全可能,因为此过程至今未发现有官方登记),因此,其后许多年父亲和老叔也无需再提。查阅历史资料又得知,1945年日本投降后,东北民主联军(八路军)进入东北时,毛主席、党中央曾经下达“妥善保护”爱新觉罗家族的命令,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安葬婉容,也是一个具体落实吧。
又听智姐介绍,1946年延吉的公安局长正是父亲当年由党派去在东北军学兵队从事“兵运”工作的老战友聂怀德(曾任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父亲自西安事变后,一直从事党的秘密工作,而聂则受党安排做其他工作,因而,初期父亲职级晋升很慢。虽然担任第一科(社会科长),聂局长很多事都让父亲来决定。又查,当年,在吉林省委、省政府(1946年5月28日)即迁往延吉,可见延吉公安工作十分重要。
至于为什么由老叔前去安葬婉容,我理解,由于当时延吉刚刚解放,人们对伪满洲国充满了仇恨,“恨屋及乌”,对婉容可能也会很有敌意,去看护管理和掩埋尸体,不太情愿吧。这事只有老叔来干了,因既有奶奶的嘱托,又有我父亲的“命令”,且不能对外声张。老叔上了一宿夜班,又不顾疲劳担当起重新安葬婉容的“任务”,很够忙活,难怪下午三四点钟才回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