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汽车 > 产业 >

热门推荐

曝三菱等10家日企价格垄断被罚逾12亿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70

  国际在线消息: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多家日本电机电气企业因价格垄断被处以不同程度罚款。其中包括三菱电机、古河电气、日本精工等多家世界知名企业。

  其中三菱等十家企业被罚共计12.354亿元。株式会社不二越免罚。

  12汽配企业被罚12.35亿:反垄断最大罚单:12汽配企业被罚12.35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4]3号)株式会社电装

  发改委:此公司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协商频率高,违法情节严重,对你公司处2013年度中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10%的罚款。但考虑到你公司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且停止了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按照60%的幅度减轻罚款,处2013年度中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计1.5056亿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4]4号)爱三工业株式会社

  发改委:此公司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协商频率高,违法情节严重,对你公司处2013年度中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10%的罚款。但考虑到你公司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且停止了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按照20%的幅度减轻罚款,处2013年度中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8%的罚款,计2976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4]5号)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发改委:此公司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协商频率高,违法情节严重,对你公司处2013年度中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10%的罚款。但考虑到你公司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且停止了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按照20%的幅度减轻罚款,处2013年度中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8%的罚款,计4488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4]6号)三叶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