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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反垄断目标如何锁定 行业摸查加举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76

  发改委在解读三星等企业垄断案时就曾表示,调查花费了6年,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

  反垄断专家郝俊波表示,《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以来,曾有一段时间的休眠期。对于没有执法经验和先例的监管部门而言,过去也很难判定哪些行为违法。未来监管部门对反垄断这一手段的使用将更加娴熟,会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调查,为所有违法企业敲响警钟。

  企业回应执法质疑

  昨日,有近期遭反垄断调查的外资企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对于发改委的“约谈”或“调查”,几乎没有企业提出异议。“他们来搜集资料的时候我们只能都配合,包括搜查一些涉及公司机密的材料”。

  上述外资企业人士称,《反垄断法》规定了被调查者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但几乎没有企业敢提出异议。“一方面是主管机构气场强大,一方面是许多企业在价格垄断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他说,所有“涉嫌”的企业几乎都是主动认错,争取“宽大处理”,避免罚得更多。

  比如在此轮高端汽车反垄断中,各大企业的态度也十分配合。首先是捷豹路虎对旗下3款车型大降20万元“示好”,随后奔驰、奥迪、宝马纷纷降低了售后服务的价格。尽管如此,这些豪华品牌的垄断行为一旦坐实,遭遇重罚在所难免。

  公开报道显示,大部分受到反垄断调查的企业通常较快“服软”,对于处罚结果基本没有意义。

  尽管企业不敢“死扛”,但发改委等部门的反垄断调查,仍旧受到了“区别对待”、“排外”、“标准不明”等质疑。

  “公众的质疑主要是混淆了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的概念。”上述接近发改委的知情人士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但部分企业因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以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还有一些观点质疑反垄断调查的公开性。与国际上反垄断案件进展可以公开查阅不同,中国的《反垄断法》并未强制执法机关对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而是“可以公开”。由于调查过程的不透明性,不少人士认为主管机构为此获得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对此,上述知情人士称,相关工作程序确实需要不断完善,但为了“攻破”行业中一些企业的联盟,有关部门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规定经营者主动“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酌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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