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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小区车位须配充电桩 比例不低于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98

  在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终于落定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昨日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北京即将出台《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的比例不得低于18%。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宝马(中国)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在我们进行电动车推广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能否给愿意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安装充电桩,如果不能安装,那销售也就无法达成。”

  “这是电动车能够上路的基本条件,”清华大学教授、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组长欧阳明高表示,“目前,电动车消费者90%的充电行为都是在家里完成的。”

  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出台的《通知》要求,物业需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查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物业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可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罚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指出,目前,北京市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允许收取适当的充电桩服务费,动员社会力量,促进酒店、公园、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但具体价格尚未确定,整体使用成本应会比燃油车低。

  上述宝马(中国)人士告诉记者:“增加充电车位,实际上并不会为房地产开发商增加太多成本,只要有充电线路图,能通电、能满足电动车充电电压、电流需求就好。充电桩布局之后的整个维护、保养基本都由相应的充电桩提供商负责,不会给相应的物业公司增加成本。”

  上月中旬,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该通知规划了未来三年时间内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十六项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积极推进单位及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方面,北京市政府要求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实施《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北京市规划委发布实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明确新建及改建建筑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并将此作为规划审批条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明确既有居住区内用户、物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协调配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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