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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击非法客运行为 被查获两次拟没收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82

  本市将推出一系列“组合拳”打击车辆非法客运行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昨天对《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一审。根据规定,从事非法客运的违法成本将进一步加大,其中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两次以上的,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克隆车”一经发现直接没收的重罚。

交警在定海路近杨树浦路路口拦下一辆涉嫌违法载客“黑车”/晨报记者 肖允
交警在定海路近杨树浦路路口拦下一辆涉嫌违法载客“黑车”/晨报记者 肖允

  现行最高罚5万没收所得

  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表示,从2009年起,本市在规范查处非法客运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日渐突出。无法遏制非法客运现象的蔓延,主要表现在:一是运营方式由隐蔽性经营向公开化经营转变,一些车辆长期在公交枢纽、医院门口等固定地点违法经营;二是分布区域由城乡结合部向中心城区蔓延,市中心和郊区中心城镇的非法客运车辆增多;三是运营人员由个体向团伙扩展,出现抱团经营趋势,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四是非法客运人员构成发生变化,正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开始转向非法客运经营。而按照现行的客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非法客运行为的处罚手段限于最高额度五万元的行政罚款以及没收非法所得,对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资格和违法车辆本身缺乏进一步的处罚手段。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一步提高处罚力度,显得必要而且迫切。

  发现“克隆车”直接没收

  规定草案明确,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将暂扣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并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两次以上的,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则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同时,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而有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则可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克隆车”猖獗的情况,规定草案明确,只要汽车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无论其是否正在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没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并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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