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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摇号将实行“新政”,其中一项是小客车被盗抢若满足条件可直接获得指标。
针对这一政策,今天上午,小客车指标办详细介绍了《京牌小客车被盗抢指标工作办事指南》,明确了车辆被盗抢后再申请指标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
具体详细内容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网站http://www.bjhjyd.gov.cn/查询。
条件
申请有时效 逾期为放弃
即将于明天起施行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规定,单位或个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应放弃被找回车辆。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2010年12月23日(含)以后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自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也就是2014年6月30日(含)以前提出申请。
解读
限定6个月 为提指标利用率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申请时限限定在6个月内,是为了避免长时间未申请出现过多信息变动,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指标利用率。
摇号政策前车被盗抢 指标申请不受理
该指南明确,只有车辆被盗抢时间在2010年12月23日(含)以后的才可以,且车辆在被盗抢前登记状态为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
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2014年6月30日(含)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对此,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本市在2010年12月23日正式实施“小客车购车摇号办法”。出于人性化的考虑,给符合条件的盗抢车提供指标,是对实行摇号以来车辆被盗抢人的补救措施,因此必须是2010年12月23日(含)以后的盗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