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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疑问:那我要是今天丢了车,到2014年6月30日还没满丢车一年时间呀!什么时间能申请指标呢?
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上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这个时间段是要依次类推的,盗抢车申请指标,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立案12个月后未追回,如果是今天(2013年12月31日)丢的车,并今天立案,2014年12月31日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的,则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车又被找回来了怎么办?
一些市民还疑问,如果我车辆被盗抢后申请到了指标,但后来车又被找回来怎么办?
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上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应放弃被找回车辆。
同时,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总之,名下车辆只能保留一辆。
申请流程 持立案证明到办公窗口提交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名下的小客车被盗抢后,单位或个人须持立案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将信息录入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