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指责警方,不对人民信託局(MARA)旗下玛拉公司涉及的炒楼风波展开调查,反而还试图掩护有关人士。
他在文告中指出,玛拉公司高官在初步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犯了“不诚实地挪用钱财”,即他们将被政府委託拨给玛拉公司的投资资金,高价购买位于澳洲墨尔本的杜里国际公寓。
“刑事法典第405条文阐明,任何人,在受托财产的任何方式……不诚实地挪用,或者是转换为己用,构成‘刑事失信’,警方怎幺能够立即断定,没有任何刑事失信元素,或者是在玛拉这宗不光彩的丑闻里没有任何其他的刑事罪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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