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正式通过代表律师,向《华尔街日报》的出版公司道琼斯公司(Dow Jones & Company, Inc)发律师信,向该公司确认,其立场是否与《华尔街日报》7月3日有关纳吉挪用公款的报导一致。
有关律师信没有要求《华尔街日报》道歉或撤回报导,相反只限定道琼斯公司在14天内,就立场问题给予答复。
这封誌期7月8日的信函,是由纳吉代表律师拿督哈法立占律师楼发出,主要是针对两篇分别由西蒙·克拉克和汤姆·赖特撰写,有关一马发展公司的《大马领袖户头被查》和《马来西亚丑闻》报道。律师信形容,有关文章是对纳吉作出下流(scurrilous)和含糊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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