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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澳立法会就高官离职修法 拟定特首终身吃“皇粮”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90

而在高官离补法案中补充规定,上述“1加1”“1加2”的禁止工作期间内,可另外获发其离任时月薪的70%作为禁止工作补偿。

另外法案文本还在司法保障方面提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适用刑事程序。

澳门特区政府在去年12月份向立法会提出草案文本,经立法会通过其立法方向后,由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细则讨论并出具意见书(俗称小组讨论),将于本周二进行全体大会细则讨论并表决。

关注焦点

1

司长离任拿千万是否太多?

特区政府最初提交的文本,所有主要官员均按14%比例领取月补偿。但是立法会小组讨论时有议员指出,制度设计从长远和宏观上看,不利于甚至会阻碍非公务员人士就任主要官员的意愿,恐难吸引社会精英出任主要官员。例如一名商界人士有诸多建树,若要出任主要官员就需放弃原有工作,在其离任后也没有保障;而公务员出身的人士在离任主要官员后能享有原工作系统的福利退休保障。

立法会小组讨论提出20 %、30%、40%的数字供政府参考,要求修改文本。澳府后来提交的文本对非公务员出身的高官按30%计算。

但这一数字在坊间引起较大的讨论,以司长现任月薪约18万元(澳门元,下同)计算,现任商界出身的司长若在今年年底离职(已任职15年),可一次性获发约千万的补偿。法案文本也因此被形容为高官“自肥”。

立法会意见书则记录了政府的依据:退休及抚恤制度中政府供款20%、个人供10%,公积金制度中政府供款14%、个人供7%,但后者的结算有权益归属计算且有投资成分。而离任补偿只是一次性支付,没有投资成分,没有滚存,也没有权益归属。故按参加退休及抚恤制度中政府及个人供款率之和,以吸引非公务员人才出任主要官员。

立法会小组意见书显示,小组多数成员表示认同,也有成员坚持不同意见,认为主要官员月薪已超过18万元,相当具有吸引力,没有必要在离任补偿方面再增加百分比。不同意见还指出:离任补偿和禁止工作补偿是重复补偿,既然有了离任补偿再设禁止工作补偿不合理。

2

法案缘何从没有公开咨询?

法案文本在社会引发讨论的另一个焦点是,从政府提交法案文本到立法会小组通过,一直无进行公开咨询。立法会小组《意见书》披露,曾有意见提出面临争议应该进行公开咨询。但是小组经讨论多数意见认为,即使公开咨询,社会声音各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恐怕只会拖延时间而没有结果。

坊间又有舆论指出,目前预算纲要法、官员问责制度等迟迟未能出台,质疑该法案推出的时机不当和速度过快。但《意见书》披露,原本立法会主要要求2月17日前完成讨论,申请后才获准延期至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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