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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扭转稀土过度开发对环境的破坏,中国于1998年开始实施稀土出口的配额制度,却引发了进口国的不满。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分别就中国关于稀土、钨和钼的出口限制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欧盟、印度、日本、韩国、挪威、阿曼、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亚、印度尼西 亚、土耳其、秘鲁和俄罗斯联邦以第三方参与该案专家组程序。由于国际稀土需求下降,中国2012年的稀土出口额度并未用完。对此有分析指出,西方国家眼下并非急需中国加大稀土出口量,而是有意针对中国战略资源的出口管理制度。
“屡败屡战,屡战屡败”似乎也成为近年来中国和美欧日在稀土争端上的一大特点。在2009年,中国政府因限制稀土出口已经输过一回,导致中国被迫开放铝土、焦炭等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
2012年6月27日,美欧日向世贸组织就中国限制稀土出口提出申诉。今年3月26日,世贸组织“一审”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中国不服裁决向世贸组织提出上诉。时隔几个月后,世贸组织最终还是裁定,中国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
中国的屡次失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看来并不意外:“出口税的问题,是因为中国当时加入WTO的时候有一个清单,但是稀土不在这个清单里的,按说不能征收。另一个是出口配额的问题,因为WTO框架规定,如果要使用出口配额措施,必须要符合一定的例外条件。
所谓“例外条件”,指的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例外条款,资源保护例外恰恰是其中的一条。根据这一条款,成员国可以在对外贸易中,对可枯竭的自然资源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此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一直试图援引这一条款,然而却并没有得到支持。在WTO的历史案件中,单独援引例外条款胜诉,并没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