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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干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这样说:现在要从抓大案、要案入手,特别是那些有高级干部及其子女插手的大案要案
80年代正法"官二代"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据1986年2月22日的《参考消息》报道:“他们被绑着胳膊、低着头,在三千名旁听者面前示众,然后被拉去枪决。”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后来在狱中自尽身亡。
■ 对高干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
此前的2月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这样的审判结果,除判处三年轻刑的康也非之外,其余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这六名当年横行上海的罪犯都是什么身份呢?陈小蒙系《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胡晓阳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葛志文系上海新华香料厂工人,陈冰郎系中国民航一零二厂工人,陈丹广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员,康也非系深圳华仪利能电脑工业公司职员。六个流氓,其中两名记者,四名工人或职员。今天看来,这些人的职业似乎并不显赫,但在当年却并不一般。
1986年2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市高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 资料图片
据当年《人民日报》的报道,大概可知他们的劣迹恶行。
1981年至1984年间,他们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按,据《文汇报》上称是指“黑灯舞”,“贴面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诱骗妇女至陈小蒙、陈冰郎和陈丹广等人家中,结伙或单独进行犯罪活动,陈小蒙轮奸妇女两名,强奸妇女两名(其中一名未遂),帮助胡晓阳强奸妇女一名(未遂),并以流氓手段奸淫妇女十三名,猥亵妇女五名。胡晓阳轮奸妇女一名,强奸妇女三名(其中一名未遂),奸淫妇女十二名,猥亵妇女十名。葛志文轮奸妇女两名,奸淫妇女八名。(《上海处决强奸流氓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人民日报》,1986年02月20日,1版。)
之所以高调公开宣判这个案件的原因在于,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流氓团伙,他们六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