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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新中国史上首次枪决高干子弟 邓小平说“判得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79

  ■ “先打老虎,缓拍苍蝇”

  从法律上讲,陈小蒙等人犯罪受刑与普通罪犯受刑当无所区别,但在政治上看,处理陈小蒙等人的意义是深远的。

  正如《参考消息》上转引的香港媒体评论中说:“过去,中共习惯的说法是,中央是好的,毛病出在下面。其实,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从中央抓起而光整下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次不同了。中央领导明确指出,‘社会风气如何,决定于党风:党风如何,决定于领导机关的风气;而领导机关的风气,又决定于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一句话,决定于北京这个地方’。”

  然而,与一般的“小萝卜头”不同的是,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在官场有着错综复杂的保护网,互相保护,狼狈为奸,正因为如此,他们这些人往往又能超越法律之外,因此当有的案件涉及到更高层时,也便不了了之了,这就是所谓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

  然而,在1986年的“端正党风”行动中,改变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反腐痼疾,也就是这次要“先打老虎,缓拍苍蝇”。邓小平就说,先把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抓个典型,打击一下,“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


  1986年1月9日,胡耀邦在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中代表中共中央郑重宣布:

  按照我们的党规党法,一切忠诚正直的党内外同志,对于我们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的负责人严重渎职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如实地向党中央报告。

  人常说,“老虎屁股摸不得”,更遑论打呢?然而,共产党这次端正党风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要动真格的了。

  ■ “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

  陈小蒙之所以敢于蔑视法律,肆无忌惮,正在于他自认为有着高干父亲的庇护,他在《我的亲笔供词》中说,“……我为什么敢这样?这与我头脑中的优越感有关,总觉得公安局不会来抓我。公安局总要照顾父母的面子。平民百姓和我们打官司总归打不赢,公安局不会相信这些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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