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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管理办法》重修 车企垄断地位或不变
反垄断调查之所以收效甚微,各种不合理现象依旧存在,是因为把车企推向垄断地位的,并不是扭曲的定价机制,而是《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经销商单一授权模式,消费者只能在车企授权的经销商购买车辆,这一规定奠定了车企的垄断地位。把车企推向垄断地位的推手符合《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也并不违反《反垄断法》,如果相关部门不改变这一现状,而只是开开罚单,反垄断调查始终难以取得实效,消费者终难得到实惠。
值得期待的是,随着反垄断调查的不断深入,修订《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媒体报道称,“9月5日,商务部邀请中国流通协会、经销商集团、整车企业、行业专家等各领域人士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就《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各方意见。”
此外,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称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这意味着,传统的4S店只销售单一品牌模式将被颠覆,一家4S店可以出售多品牌汽车。未来,汽车销售网络或许会向“汽车大卖场”这种形式演变也未可知。
我们可以看到,相关部门正在尝试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尽管目前尚未实现,却依稀可以看到有一丝光线透过乌云。建立行业标准,整个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竞争更自由、充分,相信这是每一个人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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