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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厂:法律和规章打架,我们是依法经营
此次反垄断调查,车厂被舆论视为车价高、维修难的罪魁祸首。但在车厂看来,他们的做法却是依“法”经营。
一位豪华车品牌的车厂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现在,企业的行为都是依照《办法》进行的。虽然说《办法》和《反垄断法》打架,但前者出台得早,针对车厂、经销商的利益关系规定得更细。《办法》依然现行有效,企业依照《办法》经营就不该受到处罚。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由商务部牵头、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参与制定,2004年12月8日审议通过,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依据《办法》,无论进口整车、合资品牌还是本土品牌汽车,汽车制造商及其总经销商都有设立和控制经销网络的权利。这些年来,车厂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担高额成本建立的经销网络,在有些人看来,这涉嫌“纵向垄断”。
此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是国家的大法,而《办法》是一个部门规章,执法应依据《反垄断法》进行。
对此,汽车行业知名分析师张兆钧却持不同观点。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法律和部门规章打架,责任不应该由企业来承担,只有法律法规相一致,企业行为才能有据可循,否则企业怎么做都不对。
8月8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目前《办法》正在修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也正在参与这项工作,未来将更多地考虑经销商利益。
上述豪华车厂内部人士认为,《办法》的修订或者废止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在具体调整前,现行的《办法》应该依然有效;即便是《办法》调整后,也应给企业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汽车销售网络建设是车企和经销商多年努力的结果,调整不是几天就能实现的。
消费者获利有限
8月初,汽车反垄断调查突然发力,车企们闻风降价。业界认为,这将很大程度上刺激我国汽车市场销量,加速车市变革。
董扬则表示,“企业主动降价是好事,因为进口车、高档车利润偏高是事实。我做北汽集团总经理时就发现,经销商愿意卖进口奔驰,而不愿意卖合资奔驰。为什么?因为进口车利润高,返利点高。”他认为,通过此次反垄断调查,有助于遏制进口车和高档车的暴利现象。
但是,董扬也表示,汽车新车市场是两个市场:豪车市场和普通车市场,豪车降价也不会降到和普通车同样的价位,对市场整体规模和普通消费者影响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