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5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对地方补贴标准规定了上限,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
《改革方案》同时明确,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分析称,三类人群将受此次公车改革影响:
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车改三大关键词
取消
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补贴
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