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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召回属于行政责任的法律范畴,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政府应当对经营者的召回活动进行监管。而三包则更多的是民事责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全国汽车三包的政策制定、组织和协调工作,更多的具体工作,如三包争议调解等,是由地方质监部门和消费者保护组织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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