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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改革新政: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43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加强检验机构建设监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保障车辆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平均每年检验汽车7000多万车次,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车辆300多万辆。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截至2013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亿辆,汽车保有量从2003年的2421万辆,增长到2013年的1.37亿辆,10年间翻了5.6番,并继续以每年1500万辆的速度快速增长。相对而言,检验机构数量的增长总体上滞后于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在一些大城市等地区表现较为突出,有些地方平均每5万多辆汽车拥有1条检测线,达到饱和或超饱和状态,检验能力不足导致排队长、积压多、检车难等矛盾。

  《意见》规定要适应当前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形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对申请设立检验机构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准,审批过程中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不准拒绝受理申请,不准拖延审批时限,不准在法定条件外增加限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不再通过行政规划控制检验机构布局数量,确实做到由市场解决调剂供需关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

  主动调整改进 试行6年内私家车免检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车辆用途、类型、使用年限等特点,设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车辆保养维修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定期检验的周期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考虑到许多私家车出行频率不高、检验周期内行驶里程少、定期保养较好等实际情况,《意见》在法律规定检验周期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推行过渡性改革措施,简化6年内小型私家车检验方式。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船税法》等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但是,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新措施既考虑了汽车质量提升、简化手续、减轻群众负担,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效执行国家税收、保险等法律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将跟踪评估实施效果,积累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完善检验制度。据了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机动车检验制度,私家车的检验周期欧洲国家4 年内免予检验,日本3年内免予检验,以后每2年检验1次;我国香港、台湾分别为6年、5年内免予检验,以后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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