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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入京"十三五"规划 机动车排污重罚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113

  同时,考虑到PM2.5指标从今年起全面监测,2014年才可进行同比考核,为此建议先将PM2.5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十三五”时期再纳入纲要指标体系。其他4个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变化

  新增加“公共治理”章节

  据了解,草案修改稿在结构上专门增加了“公共治理”章节。修改稿提到,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建立公共治理机制,由市和区县政府对空气质量负总责,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社会加强监督,形成各负其责、共同治理的局面。

  >>专家解读民众参与治理尤为重要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表示,此前对于环境的治理更多体现在政府的管理层面,企业以及民众处在被管理的位置。而此次的公共治理,明确了政府、企业、民众等利益各方的责任,从政府的管理转变为公共的治理。

  在公共治理方面,民众的参与尤为重要。首先是民众作为个人,可从事很多跟大气污染相关的事情,比如购买使用更加节能的设备、减少过度包装、节约能源以及绿色出行等等。另外,从公民层面讲,可以参与环境立法、监督企业以及政府的行为、参与一些重污染项目的决策等等,政府应该畅通此环节。

  首提违法成本高于获利

  草案修改稿中,首次提出“违法成本高于获利”的原则。明确对于违反本条例,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修改稿中,取消了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规定,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在上一次处罚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还取消了加倍处罚的100万元上限。草案修改稿中,将几类违法行为纳入“加倍处罚无上限”范围: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进行排污定期检测;拆除、闲置或擅自更改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专家解读

  严格处罚落实是关键

  马军表示,在国外有按日计罚,每天两万多美元,一段时间下来企业就吃不消了。在国外如果涉及到环境诉讼,法院判决的企业赔偿数额会更大,甚至以“亿美元”计算。他认为,如果能够落实违法成本高于获利的原则,自然彰显此次立法的重要意义。

  目前,之所以无法加大处罚力度,是因为很多违法企业与政府以及利益集团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这些企业可能都是纳税大户、投资大户,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另外,一般环保部门是比较弱势的单位,处罚需要顶着巨大压力,同时还有来自企业方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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